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局(评审业务部门,原商评委)申请复审,商标复审周期为7-9个月。
申请所需文件
1、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打印件
2、驳回复审申请书
3、评审代理委托书
4、驳回复审正文5、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6、证据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报)
申请主体和周期
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的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人
时效: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起(商标局电子发文日)30天内,整理资料、撰写、来回邮寄等时间均需考虑,建议留有充足的时间。
裁决:商评委受理后,七至九个月左右下发决定书
申请流程
流程:
1分析驳回理由、与引证商标的近似情况以及复审机会
2收集证据撰写申请书
3上报商标评审委员会
4跟进受理、审理进度
5收文商标驳回复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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