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4-13 13:32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虞科[2020]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科技局绍市科〔2020〕13号《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2020年度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按照《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绍市科〔2019〕37号)的规定进行申报。 2、申请研发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企业诚信经营,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企业拥有1项以上I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重要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或3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近三年内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 (3)企业已建立研发中心组织架构,有稳定的研发队伍和德能勤绩突出的研发中心带头人。研发中心专职研发人员占企业在册职工比例8%以上,人数不少于10人。 (4)研发中心科研活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财务实行单独或相对独立建账核算,企业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 (5)能保证研发中心建设、发展过程中所需资金的落实,并具备科研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场地相对集中,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类、农业类企业4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材料 1、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附件1); 2、相关附件材料(附件2)。 以上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必须胶装) 三、申报方式 1、请各申报单位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报送至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科,同时将申请书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339386315@qq.com 2、我局将对企业研发中心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条件进行论证与考察。 联系人及电话:屠赛飞 82021747 附件:1、绍兴市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申请书格式 2、相关附件材料要求 绍兴市上虞区科技局 二〇二0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