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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科[2018]2号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科…

虞科[2018]2号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

虞科[2018]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绍市科〔20188)文件精神,为加快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发展,现将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在本区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进行网上申报,由申报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材料递交:认定申请书(附件2)及相关附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须胶装)一式二份、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意见表(附件4)一式二份,报区科技局高新科。

3.审核上报:由申报企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及“两区”管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审核意见;区科技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意见进行推荐上报。

三、附件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2017年度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研发投入单独列项;

3.专利证书复印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或专利申请受理书及授权通知单等;

4.新产品证书(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拥有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标准、商标和其他专有技术)的资料等;

5.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的情况说明;

6.企业上一年度技术研发经费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的情况说明;

7.环保证明、安全证明等

8.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四、受理时间

    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进行2018年申报企业请在3月18日、525日825日前完成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区科技局高新科。

高新联系人及电话: 屠赛飞 王嘉烙8202174782114410

附件: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3.企业承诺书

4.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审核评审意见表

绍兴市上虞区科学技术局

                                 0一八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申报 科技型中小企业 通知

     送:区府办、区财政局,张朋越副区长

附件1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积极推进创新创业,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倍增目标,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的科技人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中小微型企业。

第三条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管理,省科技厅负责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和督查,指导协调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和程序

第四条 申请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本省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三)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

(四)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要求,企业范围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开展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企业自行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http://www.zjsti.gov.cn,注册企业账户,填写申请书(见附件),并上传相关的附件材料扫描版,向所在县(市、区)科技部门提出申请;

(二)市县审核。各县(市、区)科技部门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认定条件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告知原因。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负责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审定;

(三)公示认定。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将拟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所在地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认定企业,报省科技厅备案;

(四)备案颁证。省科技厅印发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清单,核发统一印制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

第三章服务和管理

第六条 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认定的方式,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应当成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小组,建立季度认定备案工作机制,在每年2月、5月、8月和11月底前完成认定和上报备案工作。

第七条 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底前在云平台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各设区市科技部门审核合格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对已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称号。

第八条 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部署,优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各市县科技部门要倾斜资源优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省级创新载体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依托云平台利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受益面。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机制,引导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第九条 各设区市科技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评估,掌握了解总体情况,发现并重点扶持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精准服务和指导,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十条 已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原《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浙科发高〔2002〕201号)和《关于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高〔2012〕28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一、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选项)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

(选项)

注册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厂房/办公面积

         M2

所在高新园区

     (选项)

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

         (选项)

主要产品

(服务)名称


上年末职工总数

        人

科技人员

           

科技人员占比

          %

企业负责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工作电话


企业地址


工作传真


企业网址/

电子邮箱


二、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概况

总收入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高新技术产品

(服务)销售收入

万元

净资产

万元

净利润

万元

上缴税费总额

万元

研究开发费用投入   

万元

研发费用

占比

享受研究开发

费用加计扣除

减免税

万元

三、创新成果

申请专利

        件

申请发明专利

授权专利

       件

授权发明专利

        件

拥有软件

著作权

拥有企业标准

注册商标

        件

新产品

             

其他专有技术/服务

四、相关说明

可简述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具体情况和取得成效

附件3:

企业承诺书

我公司申报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填写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及上传的所有证明材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并对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按照《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承诺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审核评审意见表


申报企业名称:                             (盖章)

             

所属乡镇、街道及“两区”管委会审核

企业是否正常经营


企业是否有研发人员


企业是否有研发经费投入


企业上年度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


企业上年度是否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所属乡镇、街道及“两区”管委会审核意见

(盖章)

      

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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